据自然资源部消息,日前,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推动《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落地见效,加大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提出,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用于收回收购土地,应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专项债券对应的土地储备项目中的储备地块,必须在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储备地块标识码。符合条件但尚未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应于2024年12月底前在系统“土地储备机构”模块中填报单位信息及证明材料,自然资源部将按程序及时审核并动态更新名录。
《通知》明确,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也可以纳入收回收购范围。
根据《通知》要求,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中的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摸清底数,根据需要向社会发布收回收购土地征集公告,综合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优先申报使用专项债券。
针对价格标准和程序,《通知》提出,土地储备机构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市、县处置存量闲置土地协调推进机制或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根据市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经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确认。
《通知》强调,收回收购的土地原则上当年不再供应用于房地产开发。确有需求的,应当严控规模,优化条件实施供应,在落实“五类调控”的同时,供应面积不得超过当年收回收购房地产用地总面积的50%。收回收购土地用于民生领域和实体经济项目的,不受上述限制。
此外,《通知》要求,多部门协同配合,严守土地政策红线底线,妥善处理好土地债权债务关系,保障土地使用权人和抵押权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和道德风险。
声明:本网转发此文,旨在为读者提供更多资讯信息,所渉内容不构成投资、建议消费。文章内容如有疑问,请与有关方核实,文章观点非本网站观点,仅供读者参考。
免费开放车位、增设充电桩……让小长假驾车出行更顺
4月4日,清明假期正式开始,每到这个时候,无论是去祭祀还是旅行,...
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2024·上
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2024·上海乡村产业发展暨...
前两月我国服务贸易快速增长
:商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1mdash;2月,我国服务进...
了不起的老城丨以花为“媒”——老街区焕发文旅新活
海报制作:方金洋温暖春日,天津市和平区五大道风景区的海棠明媚绽放...
星空有约|今年全球唯一一次日全食即将在北美洲上演
今年备受瞩目的天象来了!全球唯一一次日全食将于北京时间4月9日凌...
“人造太阳”是什么?揭开它的神秘面纱
“人造太阳”是什么?为什么要建造“人造太阳”?近日,记者来到中核...